(2017)内0426执172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吕桂玲与张学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桂玲,张学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6执172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吕桂玲,女,45岁,汉族,个体,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张学伟,男,50岁,汉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执行吕桂玲与张学伟执行一案时,查明被执行人张学伟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为YYYYYYYYYYYY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学伟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为YYYYYYYYYYYY的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志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