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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281民初1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刘发允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黄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发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黄飞,广州市蓝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盐田支公司,深圳市富国物流有限公司,武连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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