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5281民初1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刘发允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黄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发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黄飞,广州市蓝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盐田支公司,深圳市富国物流有限公司,武连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