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7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殷吉顺与徐强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吉顺,徐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7执198号申请执行人殷吉顺,男。被执行人徐强,男。本院在执行殷吉顺与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6)云2327民初5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徐强于2017年1月30日前归还殷吉顺借款70000元,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正国审判员 王泽民审判员 杨春文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黎兴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