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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7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殷吉顺与徐强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吉顺,徐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7执198号申请执行人殷吉顺,男。被执行人徐强,男。本院在执行殷吉顺与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6)云2327民初5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徐强于2017年1月30日前归还殷吉顺借款70000元,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正国审判员  王泽民审判员  杨春文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黎兴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