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1执保54号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2017)湘1221执保54号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张应武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1执保54号申请执行人XX、被执行人张应武: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张应武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案因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