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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1执保54号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2017)湘1221执保54号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张应武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1执保54号申请执行人XX、被执行人张应武: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张应武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案因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