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孙敏锐与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敏锐,雷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665号申请执行人:孙敏锐,女,1978年3月22日出生,住赤壁市第一初级中学。申请执行人:雷明,男,1979年1月26日出生,住赤壁市财政局宿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敏锐与被执行人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1)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1281执6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建斌审判员 尹华平审判员 文 斌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纯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