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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执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孙敏锐与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敏锐,雷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665号申请执行人:孙敏锐,女,1978年3月22日出生,住赤壁市第一初级中学。申请执行人:雷明,男,1979年1月26日出生,住赤壁市财政局宿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敏锐与被执行人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1)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1281执6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建斌审判员  尹华平审判员  文 斌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纯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