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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23执806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王光平、沂源县南鲁山镇三岔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光平,沂源县南鲁山镇三岔店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3执806号之三申请执行人:王光平,男,196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被执行人:沂源县南鲁山镇三岔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沂源县南鲁山镇三岔店村。法定代表人:房师吉,村委会主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沂源县人民法院(2017)鲁0323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剑审判员 王 涛审判员 崔宝春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 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