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2执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唐敏罚金执行案件通知书
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2执450号唐敏本院执行的申请唐敏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唐敏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元已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邓祥智书记员 蒋小波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