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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2执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唐敏罚金执行案件通知书

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2执450号唐敏本院执行的申请唐敏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唐敏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元已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邓祥智书记员  蒋小波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