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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民辖终612号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虹、徐美清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管辖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徐美清,李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民辖终61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徐美清,女,196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虹,女,196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士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徐美清与被上诉人李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9民初385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徐美清于2017年9月16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徐美清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及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徐美清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裁定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上诉人徐美清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郭勇审 判 员  李妮代理审判员  张静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