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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32执1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8-03-20

案件名称

仝兆亮与王树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仝兆亮,王树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32执1254号申请执行人:仝兆亮,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梁山县。被执行人:王树声,男,1977年6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梁山县。本院在执行仝兆亮申请执行王树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从侠审判员  王成斌审判员  李 娜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 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