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1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大连博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中天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300号申请执行人:大连博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782号202-8、206室。法定代表人:曾永春,总经理。被执行人:天津市中天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微山路)。法定代表人:蔡松,总经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大连博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中天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民初7815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荣月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