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282执764号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高文强、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国家泊子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文强,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国家泊子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764号申请执行人高文强,男,198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国家泊子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国立秋,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文强与被执行人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国家泊子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暂时无法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132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郑 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