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执127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威海佳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威海佳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127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威海佳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威海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佳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请求2017年10月20日前分期付清借费,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鲁1002执1276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建涛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晓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