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84执903号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王小龙、王倩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小龙,王倩,高碑店市泗庄镇田庄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84执903号申请执行人:王小龙,男,汉族,1972年5月15日出生,现住高碑店市。申请执行人:王倩,女,汉族,1997年7月10日出生,现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高碑店市泗庄镇田庄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姚锁成,该村村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小龙、王倩与被执行人高碑店市泗庄镇田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冀0684执90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孟维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