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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3795号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云南宏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堃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宏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堃驰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3795号申请执行人:云南宏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长坡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1719448690T法定代表人:蒋伟被执行人:云南堃驰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人民中路39号银顺广场(傲城)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998821709法定代表人:张进瓶申请执行人云南宏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堃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案款548300元发放予申请执行人云南宏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55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