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执647号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赵培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培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647号被执行人赵培先,男,1990年5月5日出生,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赵培先危险驾驶罪一案中,经向银行、车管所、国土部门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光潮执行员 吴晓辉执行员 陈杭军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金勇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