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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桦林法执字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高凤敏与高凤菊、宫玉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桦南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凤敏,高凤菊,宫玉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桦南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桦林法执字21-2号申请执行人高凤敏,女。被执行人高凤菊,女。被执行人宫玉洪,男。本院在执行(2009)桦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高凤敏申请执行高凤菊、宫玉洪(二人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凤菊、宫玉洪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桦南林区基层法院(2007)桦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局韩光杰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兆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