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桦林法执字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高凤敏与高凤菊、宫玉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桦南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凤敏,高凤菊,宫玉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桦南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桦林法执字21-2号申请执行人高凤敏,女。被执行人高凤菊,女。被执行人宫玉洪,男。本院在执行(2009)桦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高凤敏申请执行高凤菊、宫玉洪(二人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凤菊、宫玉洪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桦南林区基层法院(2007)桦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局韩光杰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兆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