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522民初2918号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牟小琴与冯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小琴,冯晓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522民初2918号原告:牟小琴,女,生于1975年3月1日,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被告:冯晓波,男,生于1969年10月7日,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原告牟小琴诉被告冯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8日立案。原告牟小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牟小琴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世容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熊航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