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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2执恢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黄石市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姚嘉、黄小平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石市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姚嘉,黄小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2执恢138号申请执行人:黄石市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磁湖巷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42008629-3。法定代表人;汪玉蓉该局局长。被执行人:姚嘉。被执行人:黄小平。申请执行人黄石市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姚嘉、黄小平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鄂黄石港行非审字第00035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石市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9月8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鄂黄石港行非审字第00035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学光人民陪审员  朱泽山人民陪审员  吴能斌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芦 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