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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11执1685号

裁判日期: 2017-09-1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朱良明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1685号本院在执行朱良明申请执行临沂众升石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沂众升石英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众升石英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