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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执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9-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开平市中心医院与被执行人雷林英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开平市中心医院,雷林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783执894号申请执行人:开平市中心医院,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三江A7区。法定代表人:方万强,该院院长。被执行人:雷林英,女,196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宁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43042xxx********。关于开平市中心医院与雷林英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783民初35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雷林英应支付9942元给申请人并缴纳受理费25元,但至今未履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银信等部门,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在期限内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供执行。本院认为,经查银信等部门,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在期限内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本案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783执89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光辉人民陪审员  林永羡人民陪审员  何迎厚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永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