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刑初1353号
裁判日期: 2017-09-1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赖金刚盗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金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282刑初135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赖金刚,男,1984年7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南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2014年4月因吸毒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4年6月因吸毒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7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6月16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7)13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金刚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9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某、被告人赖金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盗窃事实1.2011年5月25日早上,被告人赖金刚伙同姜某某、谢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至慈溪市新浦镇新闸村破山路某号处,采用爬窗的手段进入被害人曾某的房屋内,窃得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红塔山香烟1条(价值人民币100元)。案发后,姜某已通过其家属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300元。2.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赖金刚在慈溪市新浦镇宁波某电力仪表厂任物料员期间,趁人不备,两次盗窃该厂老厂区内堆放的黄铜合计50余公斤(价值人民币1650余元)。3.2014年11月左右,被告人赖金刚伙同他人,至慈溪市新浦镇宁波某电力仪表厂处,趁仓库无人之际,先后五次利用窃得的钥匙开锁进入仓库盗窃黄铜,共计窃得黄铜300余公斤(价值人民币9900余元)。4.2014年11月左右某日,被告人赖金刚伙同他人,至慈溪市新浦镇宁波某电力仪表厂处,以上述手段窃得黄铜30余公斤(价值人民币990余元)。后被告人赖金刚携带上述所窃的黄铜至该厂门卫处时被发现,上述黄铜被当场追回。2016年11月4日,被告人赖金刚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赖金刚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上述事实,被告人赖金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人姜某、谢某的供述、证人倪某、钱某的证言、被害人曾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立功材料、价格认定结论书、到案经过及被告人赖金刚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二、贩卖毒品事实2017年6月6日13时许,经事先电话联系,被告人赖金刚至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森林公园处,以人民币115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童某。到案后,被告人赖金刚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赖金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童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微信转账照片、扣押清单及照片、通某,4、现场检测报告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抓获经过及被告人赖金刚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及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赖金刚盗窃犯罪的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赖金刚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予以数罪并罚。本院认为,被告人赖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赖金刚又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少量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在盗窃犯罪中,被告人赖金刚有自首情节,且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金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贩卖毒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金刚一人犯二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赖金刚尚未退赔的盗窃犯罪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赔相关被害人;被告人赖金刚贩卖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查扣犯罪工具移动电话机,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赖金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赖金刚尚未退赔的盗窃犯罪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赔相关被害人;被告人赖金刚贩卖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查扣犯罪工具移动电话机,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杨 健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XX云(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