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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1201刑初6号

裁判日期: 2017-09-13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杨新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赛提·热依扎,杨新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兵1201刑初6号自诉人阿赛提·热依扎,男,1981年12月9日出生,现住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红星小区。被告人杨新志,男,1967年12月20日出生,现住新疆哈密市龙宾花苑。自诉人阿赛提·热依扎以被告人杨新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阿赛提·热依扎于2017年9月13日以被告人将案款如数缴纳,确有悔改表现,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自诉。本院认为,自诉人撤回自诉,确属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阿赛提·热依扎撤诉。审 判 长 单   永   锋审 判 员 白       璐人民陪审员 魏   风   英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毕萨热阿·阿肯霍加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