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181执恢1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9-13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杨传山诉刘南平、张辉都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400号杨传山: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杨传山与被执行人刘南平、张辉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10月19日作出(2016)湘0181执20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杨传山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21919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