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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22民初1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9-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杜李强与倪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李强,倪彬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2民初1868号原告:杜李强,男,197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古田县,被告:倪彬彬,男,199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古田县,原告杜李强与被告倪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原告杜李强于2017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杜李强申请撤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杜李强撤诉。案件受理费766元,减半收取计383元,由杜李强负担。审判员  郑鹭青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喻 霞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