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22民初1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9-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杜李强与倪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李强,倪彬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2民初1868号原告:杜李强,男,197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古田县,被告:倪彬彬,男,199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古田县,原告杜李强与被告倪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原告杜李强于2017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杜李强申请撤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杜李强撤诉。案件受理费766元,减半收取计383元,由杜李强负担。审判员 郑鹭青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喻 霞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