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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8执1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9-13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田东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东,艾宇,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1501号申请执行人:田东,男,1970年12月21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代理人:周学腾,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艾宇,男,1978年3月23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法定代表人:艾宇。本院在执行田东与艾宇、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艾宇名下京x1、京x2车辆本院已依法查封,因查找不到车辆具体下落故暂无法处置。另查,被执行人艾宇名下位于xxx号房屋,本院(2015)海执字第16687号执行案件已先行查封,现已拍卖处置,申请人已分配案款32.3862万元。现本院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人亦不能举证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将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丽军审判员  杨 哲审判员  孟凯锋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