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73民初1802-1806号
裁判日期: 2017-09-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厦门水大卫浴洁具有限公司与开平市水口镇得新卫浴门市部、宁波洁谊洁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厦门水大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开平市水口镇得新卫浴门市部,宁波洁谊洁具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1802-1806号原告:厦门水大卫浴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法定代表人:冯继君。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开慧,泉州市诚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被告:开平市水口镇得新卫浴门市部,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经营者:陈鹏程。被告:宁波洁谊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法定代表人:潘银春。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水大卫浴洁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平市水口镇得新卫浴门市部、宁波洁谊洁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五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原告厦门水大卫浴洁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以原、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本五案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本五案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水大卫浴洁具有限公司撤回本五案的起诉。本五案案件受理费减半计算共10750元(每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计算均为2150元),由原告厦门水大卫浴洁具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官 健人民陪审员 钟 颖人民陪审员 吴紫芸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陈建辉书 记 员 黄东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