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03民初182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张化英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3民初1826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对原告张化英等五人与被告韩东风、韩彬、太和县飞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郓城县路路发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1203民初1826号民事裁定书中,被告郓城县路路发运输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郓城县路路发运输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25562502707N更正为91371725562502707N。审 判 员 郭春宇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王玉洁书 记 员 闫翠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