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3执41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周玉岭、张立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玉岭,张立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3执412号申请执行人周玉岭。被执行人张立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玉岭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立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鲁1403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窦林超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成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