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11民初2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王键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11民初2106号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浦墘路16号君临东城3幢一层07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65097265A。法定代表人:黄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兴荣,男,该公司法务。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燕,女,该公司法务。被告:王键,男,1990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4元,减半收取计1452元,由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陈华柱人民陪审员 王锦容人民陪审员 徐明霞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陈泽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