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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1民初245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刘延利与商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1民初2455号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对原告刘延利与被告商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01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四页倒数第七行至倒数第六行中的“系针对2015年5月16日”应为“系针对2014年10月14日”;第九页第二段第四行中的“2015年4月30日500000元”应为“2015年4月30日50000元”。审 判 长 张 劼人民陪审员 周 莉人民陪审员 周月夜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郭曼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