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1民初245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刘延利与商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1民初2455号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对原告刘延利与被告商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01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四页倒数第七行至倒数第六行中的“系针对2015年5月16日”应为“系针对2014年10月14日”;第九页第二段第四行中的“2015年4月30日500000元”应为“2015年4月30日50000元”。审 判 长 张 劼人民陪审员 周 莉人民陪审员 周月夜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郭曼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