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25执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姜述全与钟斌罗涛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述全,钟斌,罗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25执408号申请执行人:姜述全,男性,1976年12月4日出生,住天全县。被执行人:钟斌,男性,1981年9月29日出生,住双流县。被执行人:罗涛,男性,1977年4月23日出生,住天全县。本院在执行姜述全与钟斌、罗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已履行部分案款,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1825执40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秦明文审判员 郑久英审判员 刘天英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匡 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