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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25执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姜述全与钟斌罗涛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述全,钟斌,罗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25执408号申请执行人:姜述全,男性,1976年12月4日出生,住天全县。被执行人:钟斌,男性,1981年9月29日出生,住双流县。被执行人:罗涛,男性,1977年4月23日出生,住天全县。本院在执行姜述全与钟斌、罗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已履行部分案款,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1825执40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秦明文审判员  郑久英审判员  刘天英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匡 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