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5民特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丽娟申请宣告李树文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井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丽娟,李树文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5民特5号原告:李丽娟,女,1981年9月1日出生,住吉林省敦化市。被告:李树文,男,1955年6月6日出生,现下落不明。原告李丽娟与被告李树文申请宣告死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原告李丽娟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丽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丽娟撤诉。审判员 周香春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郑海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