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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5民特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丽娟申请宣告李树文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井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丽娟,李树文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5民特5号原告:李丽娟,女,1981年9月1日出生,住吉林省敦化市。被告:李树文,男,1955年6月6日出生,现下落不明。原告李丽娟与被告李树文申请宣告死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原告李丽娟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丽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丽娟撤诉。审判员  周香春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郑海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