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6执2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定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荣权、张春玲、大庆地茂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宝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庆地茂粮食限公司,李荣权,张春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6执28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文华街2号。法定代表人刘学礼,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黑龙江宝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大同区八井乡八井子村。法定代表人李荣权,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大庆地茂粮食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大同区立志村二委屯。法定代表人孙庆,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李荣权。被执行人张春玲。本院依���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黑高商终字第157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606执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于振龙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雪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