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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民初48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郑冠军与王书奇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冠军,王书奇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6民初485号原告(反诉被告)郑冠军,男,1978年2月2日生,汉族,现住河南省桐柏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永飞,王丽阳,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王书奇,男,1952年2月1日生汉族,现住。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冠军诉被告王书奇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韦 鹏审 判 员  陈克清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张春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