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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4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张学东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九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学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4执90号申请执行张喜德,公民身份证号码2326221959********,男,195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嫩江县九三农垦社区十九委**号。被执行人张学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喜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学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法定期间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各项执行文书,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职权已将被执行人张学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张喜德发现被执行人张学东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国庆审判员  陈贵斌审判员  吴兴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含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