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04破申7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祝忠武、温州市艾绅家具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祝忠武,温州市艾绅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04破申72号申请人:祝忠武,男,汉族,1971年9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被申请人:温州市艾绅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娄桥工业园森茂路32号1号楼第2层、第3层。法定代表人:麻炳和。2017年4月10日,申请人祝忠武以被申请人温州市艾绅家具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温州市艾绅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7年8月30日,申请人要求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祝忠武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祝忠武撤回对被申请人温州市艾绅家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夏旭丽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郑菲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