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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刑更2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柳凯减刑决定书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柳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陕07刑更25号罪犯柳凯,男,汉族,初中文化,1993年11月22日出生于陕西省略阳县。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0日作出(2015)略刑初字第0000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柳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17年8月24日止)。陕西省汉江监狱于2017年8月9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在本院审理期间其刑期已满,故本院决定:将罪犯柳凯减刑建议案退回陕西省汉江监狱。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