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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1执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姬广祥、杨学启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姬广祥,杨学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126号申请执行人:姬广祥,男,197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曹县。被执行人:杨学启,男,1968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曹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姬广祥与被执行人杨学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学启已按调解协议部分履行,申请执行人姬广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721执1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春民审判员  王俭春审判员  李建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韩付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