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82执1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王立新诉张亨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新,张亨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682执1579号申请执行人:王立新,男,1979年12月30日出生,满族,住凤城市。被执行人:张亨宇,男,1980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凤城市。申请执行人王立新与被执行人张亨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凤城市人民院于2015年10月29日作出的(2015)凤民初字第033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张亨宇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已网络发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袁尔慷审判员 安 文审判员 陈 龙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杨更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