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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民初4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张昌伟与王国栋、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昌伟,王国栋,李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民初4308号原告张昌伟。被告王国栋。被告李萍。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昌伟与被告王国栋、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毛伟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乔 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