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民初4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张昌伟与王国栋、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昌伟,王国栋,李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民初4308号原告张昌伟。被告王国栋。被告李萍。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昌伟与被告王国栋、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毛伟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乔 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