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622民初6089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单某1、单某2等与过某1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某1,单某2,过某1,过某2,朱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6089号原告:单某1,男,199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原告:单某2,男,196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过某1,女,199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告:过某2,男,196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朱某,女,196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单某1、单某2与被告过某1、过某2、朱某婚约彩礼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单某1、单某2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于晓枫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崇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