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4诉前保8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长海,蒙阴金盛运输有限公司,董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4诉前保84号之一申请人:孙长海,男,196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张店区。被申请人:蒙阴金盛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蒙阴县赵峪村6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磊。被申请人:董帅,男,1981年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新泰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临沂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代表人:崔广勋,经理。本院于2017年9月1日作出的(2017)鲁0304诉前保84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被告缴纳保证金,故决定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鲁Q×××××(鲁Q1C**挂)号重型半挂车的查封、扣押。审判员 于杨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房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