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526执19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洪雅远成陶瓷化工有限公司与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洪雅远成陶瓷化工有限公司,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526执19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洪雅远成陶瓷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将军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杨永生,职务: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珙县余箐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罗金,职务:总经理。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2016)川1526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该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以下房屋,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出售、出租、赠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不得设置他项权。不得毁损。一、产权人为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坐落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产权证号为XXXXXX号的房屋。二、产权人为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坐落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产权证号为XXXXXX号的房屋。三、产权人为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坐落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产权证号为XXXXXXX号的房屋。四、产权人为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坐落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产权证号为XXXXXX号的房屋。五、产权人为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坐落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产权证号为XXXXXX号的房屋。六、产权人为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坐落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产权证号为XXXXXX号的房屋。七、产权人为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坐落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产权证号为XXXXXX号的房屋。八、产权人为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坐落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产权证号为XXXXXX号的房屋。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季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曾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