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82民初706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7061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宜兴市张渚镇钻石年代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宜兴市张渚镇钻石年代歌厅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282民初7061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K。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该协会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玲(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一般授权委托),江苏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大健(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一般授权委托),江苏禾汇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宜兴市张渚镇钻石年代歌厅,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张渚镇华新西路283、285、287、289、291号,经营者:王志君。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宜兴市张渚镇钻石年代歌厅(以下简称钻石歌厅)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钻石歌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钻石歌厅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思念是一种病》等15部MTV音乐电视作品;2、钻石歌厅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9000元;3、诉讼费由钻石歌厅承担。事实和理由:其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滚石公司)于2012年3月6日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滚石公司将其音像节目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信托其管理,授权其以自己的名义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向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收取版权使用费,并授权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其曾就版权使用费交纳事宜与钻石歌厅商谈,要求其按照规定交纳版权使用费,合法使用由音集协信托管理的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钻石歌厅至今未交纳版权使用费,并继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本案所涉作品。钻石歌厅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一、权利情况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音集协监制的《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收录了《思念是一种病》等15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名单见附录清单)。根据其内页目录册显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滚石公司。作品均在片首标明歌曲的名称及演唱者、词曲作者的姓名。专辑包装封底有版权声明:“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分别归属于本出版物内页所标示的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违者必究”。2012年3月6日,音集协与滚石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滚石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音集协管理;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滚石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该合同自动续展三年。2015年1月28日,滚石公司出具声明,确认该授权合同继续有效。二、被控侵权行为2017年2月16日13时46分,音集协代理人陈怀宝在公证人员的陪同和监督下,到宜兴市张渚镇华新西路上的“钻石年代”KTV,并进入“999”包间内进行消费,点播了263部音乐电视作品,并用已由公证人员检查确认存储介质清洁的摄像设备对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所摄的视频文件刻录成光盘。公证书所附的收据上加盖的公章及POS单上显示的商户名称均为钻石歌厅,消费金额为380元,所附的点歌单中包括与涉案15部作品名称相同的音乐电视作品。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出具(2017)宁钟证经内字第899号公证书。三、其他情况钻石歌厅为设立于2015年9月16日的个体工商户,住所地在宜兴市张渚××、××、××、××、××号;经营范围为卡拉OK服务。以上事实,有音集协提供的音像出版物、公证书及所附光盘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其专辑封面以及内页的目录表明了具体的著作权人,并在专辑封面对权利进行了声明,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为滚石公司。音集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据与权利人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信托管理涉案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且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钻石歌厅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提供涉案作品卡拉OK点唱服务,系公开放映涉案作品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关于侵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故音集协要求钻石歌厅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从曲库中删除作品的行为,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本案争议焦点,因音集协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的实际损失或钻石歌厅的违法所得,故本院综合考虑作品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额为7500元。钻石歌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既未到庭参加诉讼,又未对音集协的诉讼请求予以反驳,故举证不能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钻石歌厅立即停止侵害《思念是一种病》等15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详见附录)的著作权,从曲库中删除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二、钻石歌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7500元。三、驳回音集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钻石歌厅负担,该款已由音集协垫付,钻石歌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音集协。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金 晶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亚琪附录:涉案15部音乐电视作品清单序号
 
 
 歌曲
 
 
 演唱者
 
 
 所在光盘
 
 
 权利人信息
 
 
 
 
 1
 
 
 思念是一种病
 
 
 XX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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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屑
 
 
 黄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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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地球上最浪漫的一首歌
 
 
 黄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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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玩具枪与玫瑰
 
 
 黄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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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不要长生不老
 
 
 黄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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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总冠军
 
 
 黄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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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狠不下心
 
 
 黄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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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雨衣
 
 
 黄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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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长假
 
 
 黄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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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海浪
 
 
 黄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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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那么爱你为什么
 
 
 黄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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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你怎么舍得我难过
 
 
 黄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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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谁能让时间倒转
 
 
 黄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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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麻糬
 
 
 黄品源/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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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爱到夏天
 
 
 锦绣二重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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