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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12民初206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罗晓英、郑利卫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人桥村南冲塘组、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人桥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晓英,郑利卫,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人桥村南冲塘组,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人桥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12民初2062号原告:罗晓英,女,197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原告:郑利卫,男,196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才岗,湖南嘉仕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人桥村南冲塘组,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人桥村南冲塘组。负责人:张建波,该组组长。被告: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人桥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桥村。法定代表人:朱平,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告罗晓英、郑利卫与被告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人桥村南冲塘组、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人桥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2017年9月1日,原告罗晓英、郑利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罗晓英、郑利卫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罗晓英、郑利卫共同负担。审 判 长  黄胜华审 判 员  李灵芳人民陪审员  杨 鑫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廖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