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02执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牡丹江市东安区渤泰陶瓷建材经销处与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牡丹江市东安区渤泰陶瓷建材经销处,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02执165号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东安区渤泰陶瓷建材经销处,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新区。经营者:陈桂香,女,197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黑龙江省宁安市宁安镇。被执行人: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法定代表人:樊华,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牡丹江市东安区渤泰陶瓷建材经销处与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作出还款计划,并已开始实际履行,鉴于还款计划周期较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伟审判员 王雪皎审判员 刘延常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 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