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24执保81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朱浩明、喻群芳;张放华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24执保815号朱浩明、喻群芳:张放华:2017年8月30日朱浩明、喻群芳送来申请保全的(2017)湘0124民初4118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张放华的财产,经查实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保全,已于2017年9月1日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的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