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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24执保81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朱浩明、喻群芳;张放华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24执保815号朱浩明、喻群芳:张放华:2017年8月30日朱浩明、喻群芳送来申请保全的(2017)湘0124民初4118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张放华的财产,经查实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保全,已于2017年9月1日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的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