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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26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龙某与龙某树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某,龙某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3126执99号申请执行人龙某,男,住湖南省古丈县。被执行人龙某树,女,住湖南省古丈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某与被执行人龙某树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龙某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2016)湘3126民初40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向雪原审判员  王锡专审判员  张 开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晓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