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2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肖金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126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肖金柱,男,1960年4月22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肖金柱没收财产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邢初206号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