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81执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许亮宽、苏梅芬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亮宽,苏梅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81执433号被执行人许亮宽,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被执行人苏梅芬,女,197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许亮宽、苏梅芬案件受理费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许亮宽、苏梅芬未缴交的案件受理费已在申请执行人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亮宽、苏梅芬借款合同一案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81执4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海清审判员 陈伟雄审判员 陈李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林道蓉 更多数据: